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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程施工工艺,土木人必备知识
时间:2019-11-22 作者:leynow 浏览:

电梯作为重要的建筑特种设备,总装配是在施工现场完成的。电梯工程安装质量的好坏是电梯能否正常、安全、可靠地投入运行的重要保证。电梯安装单位应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具有健全的安装过程控制制度。本目重点是:电梯工程的组成和施工程序,电梯工程的验收要求

1.电梯工程的组成和施工程序

一、电梯的组成

(一)电梯的分类 根据《电梯的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2—2008规定

电梯类型分类如下:

(1)Ⅰ类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2)Ⅱ类主要为运送乘客,同时也可运送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3)Ⅲ类为运送病床(包括病人)及医疗设备而设计的电梯

(4)Ⅳ类主要为运输通常由人伴随的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5)Ⅴ类杂物电梯

(6)Ⅵ类为适应交通流量和频繁使用而特别设计的电梯,如速度为2.5m/s以及更高速度的电梯

(二)电梯的主要参数 电梯的主参数包括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

(1)额定载重量是指电梯正常运行的允许载重量,单位为kg。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主要有以下几种:320,400,450,600,630,750,800,1000,1050,1150,1275,1350,1600, 1800,2000,2500。

(2)额定速度是指电梯设计所规定的轿厢运行速度,单位为m/s。电梯的额定速度常见的有以下几种:0.4.0.5/0.63/0.75,1.0,1.5/1.6,1.75,2.0,2.5,3.0,3.5,4.0,5.0,6.0。 速度0.5〜6.0m/s常用于电力驱动电梯,速度0.4〜1.0m/s常用于液压电梯。

(三)电梯的组成

(1)从空间占位看,电梯一般由机房、井道、轿厢、层站四大部位组成。从系统功能分,电梯通常由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系统、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八大系统构成。

(2)电梯安装工程是建筑安装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它是由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液压电梯安装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三个子分部工程组成。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子分部工程是由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等分项工程组成。

液压电梯安装子分部工程是由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等分项工程组成。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由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等3个分项工程组成。

二、电梯的施工程序

(一)电梯安装前应履行的手续和安全管理

(1)施工前书面告知。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的电梯情况书面告知工程所在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2)书面告知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电梯安装告知书》;施工单位及人员资格证件;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工程合同;安装监督检验约请书;电梯制造单位的资质证件。

(3)电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电梯安装单位应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二)电梯安装的施工程序

(1)设备进场验收

(2)对电梯井道土建工程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其位置尺寸是否符合电梯所提供的土建布置图和其他要求。 (3)对层门的预留孔洞设置防护栏杆,机房通向井道的预留孔设置临时盖板。

(4)井道放基准线后安装导轨等

(5)机房设备安装,井道内配管配线

(6)轿厢组装后安装层门等相关附件

(7)通电空载试运行合格后负载试运行,并检测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正常准确

(8)整理各项记录,准备申报准用

(三)电梯准用程序

(1)电梯安装单位自检试运行结束后,整理记录,并向制造单位提供,由制造单位负责进行校验和调试

(2)检验和调试符合要求后,向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报验要求监督检验; (3)监督检验合格,电梯可以交付使用。获得准用许可后,按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2电梯工程的验收要求

参加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人员均应有相应的资格,电梯安装前应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在隐蔽前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一、电梯的技术资料的要求

(一)电梯制造资料(出厂随机文件) 安装单位应当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待检验机构审查电梯制造资料完毕,并且获悉检验结论为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电梯制造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二)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审批手续齐全的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要求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二、电梯工程的验收要求

(一)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进场验收要求

(1)随机文件必须包括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格证、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随机文件还应包括装箱单、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2)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2.土建交接检验的验收要求

(1)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2)机房(如果有)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机房的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3)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

(4)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对有机房电梯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5)当井道底坑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6)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厅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00mm的安全保护围封(安全防护门),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保护围封下部应有高度不小于100mm的踢脚板,并应采用左右开启方式,不能上下开启。 例如:安全保护围封应从层门预留孔底面起向上延伸至不小于1200mm的高度,应采用木质或金属材料制作,且应采用可拆除结构,为了防止其他人员将其移走或翻倒,应与建筑物连接。安全围封的材料、结构、强度要求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相关要求。

(7)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

(8)井道最小净空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要求的一致。井道壁应垂直,用铅垂法的最小净空尺寸允许偏差值为:电梯行程高度≤30m的井道,0〜+25mm;30m<电梯行程髙度≤60m的井道,0〜+ 35mm;60m<电梯行程高度≤90m的井道,0〜+50mm;当高度电梯行程>90 m的井道,符合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30】,0〜+25mm;(30,60】,0〜+35mm;(60,90】,0〜+50mm;(90,∞)符合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9)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照明电压宜采用36V安全电压,井道内照度不得小于50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内应各装一盏灯,中间灯间距不超过7m,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10)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应能承受满载轿厢静载4倍的作用力。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11)每层楼面应有最终完成地面基准标识,多台并列和相对电梯应提供厅门口装饰基准标识。

3.驱动主机的安装验收要求

(1)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2)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3)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

4.导轨安装验收要求

(1)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2)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3)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

5.门系统安装验收要求

(1)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

(2)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3)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

6.轿厢系统安装验收要求

(1)当距轿底在1.1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1m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有关。

(2)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7.对重(平衡重)安装验收要求 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8.安全部件安装验收要求

(1)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2)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3)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9.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的安装验收要求

(1)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2)钢丝绳严禁有死弯,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3)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4)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10.电气装置安装验收要求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连接,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的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例如:对电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时,按安装说明书或原理图,观察电气设备是否按要求接地。将控制系统断电,用手用适当的力拉接地的连接点,观察是否牢固,观察接地支线是否有断裂或绝缘层破损。

(2)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3)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11.电梯整机验收的要求

(1)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限速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4)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5)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6)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7)限速器绳张紧开关,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等必须动作可靠。

(8)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

(9)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

(10)层门与轿门的试验时,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11)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时,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12)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13)电梯运行中的噪声、平层准确度检验、运行速度检验等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下列规定。 (14)电梯运行时,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

(15)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

(16)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

(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 设备进场验收

(1)设备技术资料必须提供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随机文件应该有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证,装箱单,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3)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2.土建交接检验

(1)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髙度严禁小于2. 3m。

(2)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3)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氷平基准线标识。

(5)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3.整机安装验收

(1)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种至第11种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无控制电压。

2)电路接地的故障。

3)过载。

4)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6)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7)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8)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9)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10)扶手带人口保护装置动作。

11)梯级或踏板下陷。

(2)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3)整机安装检査应符合规定:

1)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2)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3)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0.5mm。

4)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

5)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大于4mm。

6)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

7)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

8)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

(1)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下行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制停距离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

(4)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

(5)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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